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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设立分所的条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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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三)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四)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五)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六)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三)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四)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五)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六)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1)成立时间满4年;(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三)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四)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五)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六)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三)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四)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五)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六)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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