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生育保险的生育基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流产产假工资怎么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有的省市对女职工违法怀孕流产的,有不支付生育津贴规定。二、产假期间多少工资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生育医疗费不予支付的情形: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1)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生育保险是国家规定要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3种观点: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2、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3、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4、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7、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生育保险是国家规定要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3种观点: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1)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一、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吗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就可以异地报销,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医保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在异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要额外提交本人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二、杭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休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给劳动者的正常工资,基金补贴给单位的,直接打到单位账户上。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单位要给职工,单位不发工资的津贴要全部给个人。如果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少发工资/克扣工资的就是违法行为,公司拿了生育津贴不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1)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一、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吗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就可以异地报销,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医保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在异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要额外提交本人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二、杭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生育保险是国家规定要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3种观点: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2、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3、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4、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7、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不报销的范围如下:因住院医疗事故造成的额外医疗费用。不符合国家或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以及相关医疗法规的相关规定。产外分娩并发症治疗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3种观点: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1)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一、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吗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就可以异地报销,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医保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在异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要额外提交本人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二、杭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8种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3种分娩形式属于难产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宫产这三种形式分娩的,属于难产。难产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同时,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也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5种情况属于分娩期并发症分娩期出现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如合并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合并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等。分娩期并发症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其中因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支付比例审核支付。一、生育保险的征收范围生育保险的征收范围如下:1、生育保险的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2、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3、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并发症、合并症的费用是指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费用。
第2种观点: 生育保险的生育基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流产产假工资怎么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有的省市对女职工违法怀孕流产的,有不支付生育津贴规定。二、产假期间多少工资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生育保险基金是什么?生育保险基金来源于哪里?一般来说,单位会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基金,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将在下文为您介绍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生育保险基金是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还有职工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因此,预见性强,风险不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余。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测算过程中,以当地职工计划生育指标数、工资标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等为参考依据,估算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统筹规划该地区的生育保险基金运作流程。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同级财政、审计以及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子立遗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房产证原件。如果当事人所涉及的相关遗嘱,里面有提到房产相关的分配的继承问题的话,那么就需要带房产证。一般来说,如果进行公证遗嘱的话,首先需要带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遗嘱涉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的产权人凭证盒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若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资料审核通过,随后办理的时效非常快,而且办理成功后是不能取消的。管理版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权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即可。如果是因为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以及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而且,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用户也是会自动停止提取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证驾驶拘留属于行政拘留,而不属于刑事拘留。因为对于无证驾驶的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决定,属于行政管理类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种观点: 生育保险基金是什么?生育保险基金来源于哪里?生育基金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等问题,乐通将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生育保险基金是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还有职工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因此,预见性强,风险不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余。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测算过程中,以当地职工计划生育指标数、工资标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等为参考依据,估算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统筹规划该地区的生育保险基金运作流程。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同级财政、审计以及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生育保险的生育基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流产产假工资怎么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有的省市对女职工违法怀孕流产的,有不支付生育津贴规定。二、产假期间多少工资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8种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3种分娩形式属于难产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宫产这三种形式分娩的,属于难产。难产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同时,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也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5种情况属于分娩期并发症分娩期出现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如合并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合并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等。分娩期并发症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其中因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支付比例审核支付。一、生育保险的征收范围生育保险的征收范围如下:1、生育保险的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2、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3、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并发症、合并症的费用是指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费用。
第1种观点: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就要承担本单位的女职工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工资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根据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用人单位未缴生育保险费女员工是否无法获得生育津贴
第1种观点: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是一回事。具体如下:1、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于女职员因为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也可以理解为是女职员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为女职员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若是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那么差额部分需由用人单位补齐;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则是可以对职员因为生育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1、在生孩子之前必须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也有部分地区只需要连续缴满10个月就可以了,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2、在生孩子的时候以及领取生育津贴时,生育保险必须是在保状态,一旦离职,生育保险断缴就没有办法领取了;3、生孩子需要到当地的定点医院生产才可以。只有定点医院生产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4、需要先办理生育登记,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办理生育登记,否则和很可能导致生育后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这部分报销要需要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等,所以这些单据在报销之前要保留好;具体报销流程如下: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另一部分是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这些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部分费用一般在出院时从社保卡直接扣费。但要注意,这部分费用有限额规定,超出规定的部分就需要职工自己负担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超过一定时限,没有领取,就不能领取了。生育津贴领取流程: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